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十问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本年度加大对戏曲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 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境外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四)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推荐项目:
1.舞台艺术编剧人才培养;
2.舞台艺术导演(编导)人才培养;
3.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培养;
4.音乐创作(作曲、合唱指挥)人才培养;
5.戏曲表演人才培养;
6.舞台艺术表演(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人才培养;
7.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
8.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
9.艺术经营管理(负责人、制作人、出品人、舞台总监、策展人等)人才培养;
10.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1.书法创作人才培养;
12.摄影创作人才培养;
13.艺术营销人才培养;
14.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培养;
15.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16.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17.民间工艺美术创意设计人才培养;
18.艺术理论评论人才培养;
19.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人才培养;
20.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8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不能办成单位或机构内部的业务培训。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3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二)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已获得“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已获得“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以相同艺术品种的项目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但是可以申报其他艺术品种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3月1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
(四)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五)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六)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3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申报十问
(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艺术基金从我国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艺术素养、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设计了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引导、鼓励、支持艺术单位和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繁荣艺术创作,推动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资助重点是什么?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环节都所涉及。
与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有很大不同,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应该是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为培养对象的项目。为更好的落实国务院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将加大对戏曲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推荐项目是怎么确定的,可以申报推荐之外的培养项目吗?
推荐项目的确定,是艺术基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重点资助与我国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缺的人才培养项目。推荐项目对是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重点的进一步细化,艺术基金鼓励申报推荐项目,但也同样欢迎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申报推荐之外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会在评审时一视同仁。
从2014年、2015年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看,我们国家艺术人才缺口比较大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艺术创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经典保留剧目的表演人才,戏剧编剧人才,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作曲、指挥人才等;二是新兴艺术门类的创意设计人才,如新型城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创意设计人才,动漫、游戏、新媒体艺术的创意设计人才等;三是满足艺术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如艺术经营管理人才、艺术理论评人才等。这些领域也是推荐项目的主要来源。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为确定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制定了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根据方案,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学员数量、授课时长、招生对象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既要能够保证培养艺术人才的实际需要,又有效避免了铺张浪费,实现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五)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培养的人才应符合目前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把握好培养目标。艺术基金重点资助满足国家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申报主体在设计项目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行业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项目。
第二,培养人数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小批量”是指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非培养的人越多越好,“高层次”则体现在名师出高徒上,这个“师”主要应该是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徒”也绝非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才俊。
第三,培养方式要合理安排课程。艺术人才的培养授课过程中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特点更加突出,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以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尤其要强调的是,培训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第四,申报主体在实施项目方面要有必要基础。申报单位、机构要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组织能力,不能依靠外聘教师、租赁教学场地、购买器材的方式实施项目。
(六)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学员遴选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在确定培养对象时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还要更加严格。
遴选的学员不应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人才,培训后,自身艺术能力水平能够达到质的飞跃。艺术基金要求,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教师和学员确定后要将名单和个人简历送管理中心备案。
(七)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2016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延续了过去两个年度的规定,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单位或机构应是2013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管办分离的要求,党政机关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的项目。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单位、机构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此外,已获得“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没能通过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已获得“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以相同艺术品种的项目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但是可以申报其他艺术品种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八)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内容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其多样性和特殊性,培训内容设置更是灵活多样,但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也要有所侧重。艺术基金的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带着具体项目、具体作品或具体创作任务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出人才、出作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九)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不能“偷工减料”。申报主体在策划项目时,会聘请一些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作为培训班的主讲教师,同时,在招收的学员中也会有在职人员,因此,课程设置要兼顾主讲教师和学员的工作安排。鉴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艺术基金在培训时间上已经放宽要求。申报指南规定,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如果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十)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开始实施,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申报主体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需按要求提交《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教学成果、媒体评价等材料。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涵盖了创作、表演、设计、理论等多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所提交教学成果的形式也不尽相同。申报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发布的《2014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有针对性地准备结项验收材料。(来源:东方网)